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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制定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简称国家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采购政策,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以保供稳价为前提,落实好国家清单中药品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按规定备案等采购政策,做到价格公开透明。在国家清单内,本地区已解决的短缺药品原则上执行原有采购政策。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应对,探索完善短缺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储备等工作,将国家清单药品生产供应行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评价和监管范围,做好国家清单药品监测工作,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2020-12-30

落实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依照《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国家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简称国家清单)。同时,为确保国家清单中药品的保供稳价相关政策落地见效,配套起草了《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18年国家已着手启动清单研究论证工作。国家清单在促进和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推动采购供应、停产报告、储备等政策落实,强化医疗机构清单内药品库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其严谨性、科学性,国家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组织制定并联合印发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清单制定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2020-12-30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级联动机制通过直接挂网、自主备案和药品储备等方式在一定时间内仍无法有效解决短缺问题的药品,通过短缺药品信息上报表(附件2)向国家联动机制牵头单位报告。 联系电话:010—68792630、68791452 附件:1. 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2._______省(区、市)短缺药品信息上报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2020-04-24

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工作,为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制定、发布、调整奠定基础,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国家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根据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现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多次研究、反复论证,形成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初稿。经征求国家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业学(协)会、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国家联动机制各单位以办公厅文件形式联合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 《国家短缺药品清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2020-04-24

组织起草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yzsgy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6879281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 附件:1.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2020年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1-15

国家医保局持续监测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异常高价与配送数据。国家药监局持续采集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动态监测与分析预警。商务部组织部分大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密切关注重点药品供需形势。 二、强化部门联动,全链条保障短缺药品稳定供应。国家、省、市、县四级短缺药品分级应对体系逐步健全和有效运转,2023年短缺药品上报信息已全部实现应对处置,稳妥做好临床急需药品的临时进口工作。国家药监局持续推进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品种审评审批,开展短缺药品基础信息标记和数据管理。国家医保局全面落实短缺药品挂网采购政策,探索开展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支持小品种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建立中央和地方两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2024-03-13

指导地方积极应对。国家医保局定期监测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的价格和配送情况,督促指导地方核查处置异常涨价和异常配送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清单等重点品种的生产情况开展动态监测,推进部分药品原料药恢复生产。 二、统筹提升药品供应水平。国家药监局积极推进短缺药品审评审批,加强国家清单药品基础信息标记和数据管理。国家邮政局积极推动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拓展医邮合作。国家中医药局配合跟进调度“三药三方”等重点品种生产供应情况。海关总署全力做好新冠治疗药物进口通关保障。商务部积极推动做好短缺药品流通保障工作。 三、持续加大药品领域执法力度。市场监管总局继续推进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税务总局筛选部分医药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源线索,严厉打击涉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2023-05-24

国家医保局密切监测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价格和配送情况。国家药监局加快短缺药品审评审批进度,持续开展短缺药品基础信息标记和数据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尼可刹米、洛贝林原料药复产和制剂生产。 三、多层次提升短缺药品应对处置水平。多部门加强医药领域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加快医药领域垄断线索核查与案件办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前应对秋冬季流感疫情,组织生产企业增产扩能。商务部分析研判汛情对药品供应链的影响,指导药品流通企业加大药品供应力度。国家邮政局持续推动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医院药品、互联网医疗平台寄递服务能力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2023-11-17

国家医保局按月监测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价格和配送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的生产情况开展动态监测。 二、全面保障药品各环节稳定供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共同做好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有关工作。2023年6月,国家药监局批准国产盐酸沙丙蝶呤片上市,该罕见病用药不再依赖进口。国家药监局持续推进短缺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及时采集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尼可刹米等原料药复产,目前首批尼可刹米原料药已产出。国家邮政局积极推动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邮政集团发挥网络优势开展医药配送服务。商务部指导各地完善药品流通应急保供企业队伍。 三、持续加强医药领域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总局查办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2023-08-31

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儿童用药供应保障进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提出支持儿童用药研制创新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将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新品种、剂型和规格的药品纳入到优先审评审批。《“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等明确儿童用药品研发、保障儿童用药具体要求。 (二)鼓励研发生产。先后发布三批含105个药品的《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已有22个药品获批上市。组织实施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治疗小儿特有疾病药品,已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我委协同推动组建中国儿童药物研发与产业化联盟。 (三)优先保障供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单列儿科用药类别,优先保障供应。医疗机构儿童用药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 (四)强化用药指导。明确医疗机构加强对儿童家长的用药指导和教育。将儿童用药作为使用监测重点之一。国家药监局加强儿童用药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