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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6-05-02

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10-1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10-19

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05-31

发票代开 发票认证

【事项名称】 发票认证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进行识别、确认。 【设定依据】 1.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8号)第二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原件;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1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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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纸质发票开具打印后,需要在“销售单位:(章)”处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01-0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主要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02-07

电子税务局常见业务操作手册 2.10 发票真伪鉴定

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真伪验证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2.咨询电话:12366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验”-“发票查验” 或不登录电子税务局 直接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查验” 3.录入需要查验的发票内容,点击“查验” 4.弹出发票“查验结果”框,根据录入的信息显示是否通过及详细内容 二、详细操作指引 1.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登录方式详见(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操作指引) 2.点击“发票使用”-“发票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或直接在搜索栏搜“发票查验” 不登录电子税务局,直接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增值税发票查验” 3.录入需要查验的发票内容 输入正确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方识别号、校验码、验证码,,点击“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04-20

领用发票 发票领用

【事项名称】 发票领用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 票。经办人首次领用发票前,应先做好实名认证和纳税人进行绑定,并在电子税务局添加为购票员。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领票人需实名,证件查验后退还。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控UKey 通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购票员的添加、更改和删除均可在电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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